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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903條

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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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