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898條

民法 第898條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AI 白話解釋
← 第897條看 民法 全文第89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