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857條

民法 第857條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AI 白話解釋
← 第856條看 民法 全文第8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