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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32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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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