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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91條

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 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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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