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696條

民法 第696條

以合夥契約,選任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為清算人者,適用第六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695條看 民法 全文第69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