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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66條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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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