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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583條

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買入或賣出之物,為其占有時,適用寄託之規定。 前項占有之物,除委託人另有指示外,行紀人不負付保險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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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