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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544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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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