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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540條

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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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