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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64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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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