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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60條

耕作地之出租人終止契約者,應以收益季節後,次期作業開始前之時日,為契約之終止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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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