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454條

民法 第454條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53條看 民法 全文第4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