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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381條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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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