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371條

民法 第371條

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者,其價金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70條看 民法 全文第3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