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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316條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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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