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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296條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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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