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290條

民法 第290條

就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權人不生效力。
AI 白話解釋
← 第289條看 民法 全文第29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