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1181條

民法 第1181條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AI 白話解釋
← 第1180條看 民法 全文第118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