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法
› 第1159條
民法 第1159條
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58條
看 民法 全文
第116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