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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10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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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