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1072條

民法 第1072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AI 白話解釋
← 第1071條看 民法 全文第107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