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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90條

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或受通知訴訟終結後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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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