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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76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項許可,審判長得隨時撤銷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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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