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470條

民事訴訟法 第470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判決法院為之。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依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上訴狀內,宜記載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
AI 白話解釋
← 第469-1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4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