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452條

民事訴訟法 第452條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
AI 白話解釋
← 第451-1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4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