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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23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為之。 關於第一項請求之裁定,得為抗告。 證人所需之旅費,得依其請求預行酌給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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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