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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16條

訊問證人,應與他證人隔別行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與他證人或當事人對質。 證人在期日終竣前,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離去法院或其他訊問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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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