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277條

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276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27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