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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25條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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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