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128條

民事訴訟法 第128條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前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送達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7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1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