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117條

民事訴訟法 第117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AI 白話解釋
← 第116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1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