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11條

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