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第36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6條

本條例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修正之第二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之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5-1條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