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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第36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6條
本條例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修正之
第二條之一
、
第二十七條
及
第二十八條
,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之
第十八條
、
第二十四條
及
第三十三條之一
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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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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