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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6條

第十條之罪者,於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他罪之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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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