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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規範了植物品種權申請、種苗銷售等相關收費項目及標準,目的在於建立明確的收費制度,以有效管理植物品種權及種苗銷售活動。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2-08・共 11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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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品種權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品種權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二千元。 二、品種權證書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 三、品種權年費: (一)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臺幣六百元。 (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三)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四)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五)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每年新臺幣九千六百元。 (六)第十七年以上:每年新台幣一萬九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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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譯本費,每品種依國際協定簽署內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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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質權設定或塗銷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五百元。 申請繼承或受讓品種權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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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申請品種權特許實施申請費,非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三萬元,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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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申請撤銷或廢止他人品種權之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三千元,如需作性狀檢定或性狀追蹤檢定,另依第三條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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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申請認可為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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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申請許可為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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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申請核發種苗業登記證書,每張收取新臺幣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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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申請品種權證書、種苗業登記證補發或換發,每張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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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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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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