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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可食性根重金屬限量標準

一句話看懂
該法規規範植物類可食用根部產品中重金屬的殘留限量標準,目的是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質,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1-05-30・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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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重金屬限量: ┌─────┬────────┐ │項 目│限 量 (濕重) │ ├─────┼────────┤ │ 鉛 │0.3p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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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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