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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智慧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所需繳納的規費標準及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推動智慧建築的發展與落實,並提供申請者相關費用資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3-31・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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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 一、審查費: (一)新申請及換發:每件新臺幣八百元。 (二)補發及加發: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三)英文譯本:每件新臺幣八百元。 (四)建築物名稱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二、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申請經駁回或屆期未補正而退件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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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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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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