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治獻金法 › 第6條

政治獻金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政治獻金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