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採購法 › 第79條

政府採購法 第79條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8條看 政府採購法 全文第8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