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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73條

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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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