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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68條

得標廠商就採購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其全部或一部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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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