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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40條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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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