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採購法 › 第23條

政府採購法 第23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政府採購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