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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87條

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 前項書件,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投標人之姓名、年齡及住址。 二、願買之不動產。 三、願出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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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