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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137條

假處分裁定,應選任管理人管理系爭物者,於執行時,執行法院應使管理人占有其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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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