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強制執行法 › 第102條

強制執行法 第102條

共有物應有部分第一次之拍賣,執行法院應通知他共有人。但無法通知時,不在此限。 最低拍賣價額,就共有物全部估價,按債務人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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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