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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規範了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的收費項目和金額,目的為提供明確的收費依據,以確保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的申請和辦理過程中的收費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3-11・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五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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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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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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