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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2條

會務工作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給與一次撫卹金: 一、因公死亡。 二、在職病故。 前項撫卹金發給標準,由各該工會視財務狀況自行訂定經理事會通過報請 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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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