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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85條

專利專責機關應備置專利權簿,記載核准專利、專利權異動及法令所定之一切事項。 前項專利權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供人民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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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